2025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1.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公告要求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答:校、省(区、市)委校毕业生,符合公告要求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答: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亦不得以之前取得的学历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应如实填写在读学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经历或具体学形式,影响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终止录用程序、取消录用或限制报考等处理。
4.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具体范围是什么,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5.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特别提示:对于国(境)外报考者所学专业与职位所要求专业不完全一致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咨询招录机关并介绍情况,提供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内容或专业认证等材料,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报考者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如拟报考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请务必先致电招录机关进行咨询。 6. 高校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答: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7.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基层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见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社会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 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答: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参加相关工作的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和工资流水明细或支付记录等证明;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和工资流水明细或支付记录等证明;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0.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1. 报考者在报名参加四川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在参加四川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此次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者拟录用人选。 12.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 答: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面貌、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1月1日(报名第一日)。其中,参加2024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复审。2025年8月底前仍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答: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1)注册:报考者须首先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账号,点击页面右上角注册按钮后,选择“自然人用户注册”填写注册信息。以身份证或社保卡两种注册方式完成信息填写后,还需使用签发了电子社保卡渠道的APP(如四川人社APP、微信、支付宝等应用中的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完成扫码认证。具体步骤详见:。请未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者务必于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报考者请直接登录。
所有方式均无法注册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本人电话发送至(注明所有方式均无法注册),发送后请务必电话确认有关资料是否发送成功。
(2)登录:报考者完成注册后,即可进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选择“四川省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专题”(以下简称“专题网站”),也可直接进入“专题网站”进行访问(,点击“报名”按钮进行登录。报考者可以账号密码登录、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四川人社APP扫码登录其中任意一种方式登录。
登录和注册问题请咨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86618024。
(3)填写报名表:登录后,将进入报名页面,请认真阅读并同意报名协议(承诺),仔细填写公录用报名表(带*的为必填项),上传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标准证件照(要求:jpg格式,大小在3-50kb之间,照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人像清晰、无明显畸变,不能上传生活照、艺术照等),需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后上传。
(4)资格初审:提交报名表后,等待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审核期间内登录个人后台查看审核状态,审核状态为“审核中”或“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可在报名期间删除原报名表重新报名。
(5)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者在缴费期间登录个人后台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应及时在个人后台报名列表中确认缴费结果及报名状态。
答:参考以往网上报名情况,最后两天报名人数相对集中,资格初审工作量增大。请广大报考者根据招考公告要求、职位资格条件、本人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避免出现资格审核不通过没有时间改报等情况错失报考机会。
18. 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2024年11月1日至7日上午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19. 《报名信息表》何时提供? 答: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不准确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纸质《报名信息表》一般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
答:2024年11月2日至6日每天10:00,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职位报名区间情况,供报考者查询。
答:2024年11月9日上午8∶00之后,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补缴费,请报考者把握好时间。
22. 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答:资格初审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3. 资格初审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等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2种情形。 24.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招录职位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和资格初审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请通过职位表查询。
报名确认和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测评中心),电线.如何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答:2024年11月1日至8日上午8:00,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残疾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残疾军人证明。
答: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其中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答:(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
(4)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面试考务费80元。
32. 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2月中下旬,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或招录机关指定的网站查询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咨询。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3. 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34.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立即就相关项目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5.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答: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人民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6. 考察时是否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核? 答: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答:考察工作突出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基层工作经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