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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网官方网站2025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07 02:18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报考者须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还需符合《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

  (3)202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经历或具体学形式,影响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或取消录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

  (2)从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

  (3)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从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人员报考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以对应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5.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

  (1)我省设区市以上委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其中,原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0-96职位;原设区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本设区市90-96职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县级以上委部门的证明。

  (2)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凭(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或者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以报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方可录用。

  (3)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者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资格复审时应当由委培或者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取得国(境)外学位的报考者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报考者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要求,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1)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院校录取并取得院校学历的人员;

  (3)取得院校学历证书,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人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3)面向优秀村(社区)(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4)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人民司法警察职位报考者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1月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1月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14.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若以非应届学历报考,年龄能否放宽至40周岁?

  本次考试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等时间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位证书(须普通高等学历)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17.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能否报考?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此外,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在县级及以下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等工作的经历;

  (3)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见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1)在设区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能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1)在基层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见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社会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者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职位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取得证书可以报考。参加2024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者,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者要如实填写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报名时,报考者通过报名网站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报考者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024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改报省内其他地区职位,需先撤销原地区注册信息。

  2024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11月18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于2024年11月22日9∶00-16∶00补报名时间内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不能。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学历、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网报系统以色块显示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具体为:小于3显示蓝色,大于等于3且小于等于50显示黄色,大于50显示红色。各职位具体报名成功人数将在2024年11月22日16∶00补报名结束后统一公布。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考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信息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职称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电线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2查询。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者还应提供有关证明。

  (3)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复员还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相关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在体检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等原因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实施。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报考者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和人民、人民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怀孕考生应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经审查同意后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假设体能测评在2025年2月实施,则1994年2月(含)以前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1994年3月(含)以后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0岁(含)以能测评标准。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和声誉的言论,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领导和的集会、、等活动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处理或者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纪律、规矩和纪律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11月19日(含)以来,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11月19日(含)以来,被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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