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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报考指南2025江苏省考报考指南(最新)

发布时间:2024-12-12 14:19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来了!哪些人可以报考?哪些人不得报考?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体检按照什么标准进行?一起关注!

  报考者须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还需符合《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

  (3)202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经历或具体学形式,影响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或取消录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

  (2)从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

  (3)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从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人员报考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以对应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5.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

  (1)我省设区市以上委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其中,原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0-96职位;原设区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本设区市90-96职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县级以上委部门的证明。

  (2)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凭(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或者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以报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方可录用。

  (3)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者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资格复审时应当由委培或者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取得国(境)外学位的报考者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报考者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要求,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1)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院校录取并取得院校学历的人员;

  (3)取得院校学历证书,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人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3)面向优秀村(社区)(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4)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人民司法警察职位报考者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1月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1月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14.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若以非应届学历报考,年龄能否放宽至40周岁?

  本次考试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等时间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位证书(须普通高等学历)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17.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能否报考?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此外,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在县级及以下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等工作的经历;

  (3)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见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1)在设区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能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1)在基层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见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社会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者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职位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取得证书可以报考。参加2024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者,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者要如实填写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报名时,报考者通过报名网站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报考者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024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改报省内其他地区职位,需先撤销原地区注册信息。

  2024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11月18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于2024年11月22日9∶00-16∶00补报名时间内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不能。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学历、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网报系统以色块显示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具体为:小于3显示蓝色,大于等于3且小于等于50显示黄色,大于50显示红色。各职位具体报名成功人数将在2024年11月22日16∶00补报名结束后统一公布。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考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信息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职称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电线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2查询。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者还应提供有关证明。

  (3)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复员还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相关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在体检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等原因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实施。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报考者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和人民、人民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怀孕考生应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经审查同意后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假设体能测评在2025年2月实施,则1994年2月(含)以前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1994年3月(含)以后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0岁(含)以能测评标准。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和声誉的言论,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领导和的集会、、等活动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处理或者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纪律、规矩和纪律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11月19日(含)以来,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11月19日(含)以来,被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11月1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11月1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4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施考试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47.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48.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材的;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1)报考者有违规违纪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2)报考者有未按报考职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经查实属于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形的,或者在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无故放弃的,将被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费用按省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公共科目笔试费用98元/人,专业科目笔试费用44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

  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于2024年11月21日16:00前通过网上支付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残疾人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参加笔试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者凭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于2024年12月9日-13日电话联系报考职位所在地人事办理减免笔试费用事宜。

  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技术服务咨询热线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1和附件2。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2025年度考录公务员笔试,将于2024年12月7日(星期六)下午—12月8日(星期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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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教育考试院官网入口来了!江苏省202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将于12月1日9:00—12月5日17:00进行。一起来关注!小编持续更新江苏考试最新消息!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盐城市公务员局将实施全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与其所在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相同。

  江苏省考网络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下午。

  2025年度,江苏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9504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025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将考试录用9504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

  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导语】: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来了!哪些人可以报考?哪些人不得报考?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体检按照什么标准进行?一起关注!

  报考者须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还需符合《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

  (3)2022年1月1日以后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经历或具体学形式,影响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或取消录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

  (2)从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

  (3)2023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从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人员报考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以对应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5.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

  (1)我省设区市以上委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其中,原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0-96职位;原设区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本设区市90-96职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县级以上委部门的证明。

  (2)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凭(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或者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以报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方可录用。

  (3)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在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者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资格复审时应当由委培或者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取得国(境)外学位的报考者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报考者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要求,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1)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院校录取并取得院校学历的人员;

  (3)取得院校学历证书,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人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3)面向优秀村(社区)(主任)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4)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人民司法警察职位报考者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1月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1月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14.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若以非应届学历报考,年龄能否放宽至40周岁?

  本次考试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等时间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位证书(须普通高等学历)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17.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能否报考?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此外,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在县级及以下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及其他经济和社会等工作的经历;

  (3)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见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1)在设区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能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1)在基层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见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社会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者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职位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取得证书可以报考。参加2024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者,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者要如实填写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报名时,报考者通过报名网站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报考者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024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改报省内其他地区职位,需先撤销原地区注册信息。

  2024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11月18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于2024年11月22日9∶00-16∶00补报名时间内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不能。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学历、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网报系统以色块显示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具体为:小于3显示蓝色,大于等于3且小于等于50显示黄色,大于50显示红色。各职位具体报名成功人数将在2024年11月22日16∶00补报名结束后统一公布。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考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信息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职称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电线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2查询。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者还应提供有关证明。

  (3)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复员还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相关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在体检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等原因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实施。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报考者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和人民、人民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怀孕考生应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经审查同意后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假设体能测评在2025年2月实施,则1994年2月(含)以前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1994年3月(含)以后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0岁(含)以能测评标准。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和声誉的言论,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领导和的集会、、等活动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处理或者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纪律、规矩和纪律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11月19日(含)以来,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11月19日(含)以来,被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11月1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11月1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4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施考试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47.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48.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材的;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1)报考者有违规违纪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2)报考者有未按报考职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经查实属于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形的,或者在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无故放弃的,将被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费用按省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公共科目笔试费用98元/人,专业科目笔试费用44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

  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于2024年11月21日16:00前通过网上支付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残疾人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参加笔试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者凭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于2024年12月9日-13日电话联系报考职位所在地人事办理减免笔试费用事宜。

  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技术服务咨询热线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1和附件2。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