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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考专升本政治考试重点论述题(四)

发布时间:2015-08-07 10:33来源:浏览次数:

1.试述社会进步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关系原理及其现实意义。

答:(1)社会进步的总趋势、总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每一新的社会形态都会比被取代的社会形态更高级、更进步。因为:第一,社会进步是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的,从根本上说是与生产力发展的方向一致的。第二,社会进步都是通过既克服又保留的“扬弃”实现的,所以每一次社会进步都使社会上升到更高更新的水平。第三,社会进步由于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总是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2)社会进步的具体道路又是曲折的、复杂的,时快、时慢甚至会有暂时的停滞和不同程度的倒退。因为:第一,社会进步是走前人未走过的路,不走任何弯路是不可能的。第二,社会进步过程中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不受任何偶然的干扰是不可能的。(3)社会进步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其中,前进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着曲折性,因而前进、上升、进步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4)深刻认识社会进步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启示我们,既要对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充满必胜的信心,不可为一时一地的曲折与困难而动摇信念;同时又要懂得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要经得起最严重的挑战与考验。

2.试述社会进步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原理及其现实意义。

答:(1)社会进步道路的统一性表现在;第一,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总过程来看,社会形态更替的次序是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表现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第二,从每一民族具体的历史进程看,如果没有外部因素的影响、冲击或干扰,一般也都会经历上述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2)社会进步道路的多样性表现在;第一,社会形态更替的具体次序是多样的。有的国家由于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在发展中会跨越某一个甚至某几个社会形态,直接进入更高级的社会形态。第二,社会形态的具体存在和运行模式是多样的。即使是相同的社会形态,不同国家或民族也会有各自的特点。第三,社会形态更替手段与方式是多样的。有的要经历严重的社会冲突、社会动荡,也有的会相对平缓。(3)社会进步道路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统一性体现了社会历史发展的总的前进趋势和必然要求,多样性则体现了不同国家和民族生存与发展条件的特殊性和解决各自矛盾的主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统一性表现为多样性,多样性体现着统一性。(4)深刻认识社会进步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启示我们,就当代中国实际来说,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体现了社会进步道路的统一性,是任何人也不可改变的。但强调中国特色,则是中国人民从中国实际出发作出的选择,体现了社会进步道路的多样性。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是社会进步道路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统一的极其生动而具体的范例。

3.怎样全面正确地认识自由和必然的关系。

答:(1)必然同必然性是一个意思,指客观事物的本质的、规律性的联系自由是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自由包含着相互联系的两层意思:一是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离开了对必然性的认识,是谈不上任何自由的。二是自由是根据对必然性的认识所采取的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 (2)自由与必然是辩证的统一。人的自由必须以必然性为前提和基础,没有对必然性的认识和利用就无所谓自由。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任意妄为,它要受到必然性的制约。(3)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所谓具体的自由,其一是说,自由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其二是说,在阶级社会里,自由具有阶级性,没有超阶级的自由;其三是说,自由不是头脑中幻想的自由,而是在实践中通过对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而获得的实际的自由。(4)在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上,要防止和反对两种片面性。一种片面性是无限夸大自由在人的活动中的作用,否认自由受客观必然性的制约,甚至根本不承认任何因果性和客观必然性,主张绝对的意志自由,认为人的意志可以支配一切。这是唯意志论观点。另一种片面性是只承认必然性,否认自由的存在,认为人间的一切都是由必然性安排好了的,人们的一切都要服从于注定的命运。这是宿命论观点。前一种观点属于唯心主义,后一种观点属于机械唯物主义。二者的共同错误是把自由和必然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看不到二者的联系和统一。

4.试述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应怎样正确认识和处理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

答:(1)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为满足社会或他人的需要所作出的贡献和承担的责任,简单地说就是个人对社会贡献的人小。人的个人价值是指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社会对个人和自己对自己作为人的存件的一种肯定关系,简单地说就是社会对个人的满足程度。(2)人的价值是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简单地说就是贡献与满足的统一。二者是不可分割的。这要求我们:一方面,社会应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使个人的合理需要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个人也必须努力对社会尽义务、担责任,尽可能地为社会多做贡献。我们主张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贡献与满足的统一。只讲对社会的贡献而个讲个人合理需要的满足,或只讲个人需要的满足而不肯为社会作贡献,都是对人的价值的片面理解。(3)个人价值同社会价值除了相统一、相一致的一面外,也有不一致、相冲突的一面。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社会主义的优越制度为个人价值的实现创造了旧社会所无可比拟的条件和可能;另一方面,初级阶段相对落后的生产力和尚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能为个人价值的实现提供充分的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为社会做奉献为人民服务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当自我价值同社会价值发生矛盾时,尤其提倡个人价值自觉地服从社会价值,有时甚至还要牺牲个人价值,去维护和实现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