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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政治复习重点讲义五

发布时间:2015-08-07 10:33来源:浏览次数:

矛盾问题的精髓是什么?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无处不在,并贯穿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无时不有。矛盾的普遍性指同类事物矛盾所共同具有的性质,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的差别和个性。(具体表现在:第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及发展阶段的特殊性。第二、矛盾及矛盾方面地位、作用的特殊性。第三、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的统一。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相对绝对的关系,共性只是包括个性****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是共性包括不了的,个性比共性丰富得多。所以二者不能互相代替。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相互转化的关系。

为什么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1)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处于实质和核心的地位。(2)在唯物辨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处于实质和核心的地位,这是因为:①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事物内部的矛盾;②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和把握它们的关键;③ 矛盾分析法即对立统一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④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使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焦点和根本分歧。(3)强调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核心地位,不是要以它代替其他规律范畴,而是要全面而有重点、完整而又准确地把握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把握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本分区别。

(1)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运动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2)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全部理论的关键。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及否定之否定过程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3)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质和量、质变与量变的含义及相互关系?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的根本特点是,特定的质就是事物本身,质和事物不可分割,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窨上的排列组合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的根本特点是: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即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度:质和量的统一叫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也就是一定的质所以能够存在的量的限度(范围)。量变和质变的关系: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状态。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飞跃。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另一方面,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它又区分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况。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具有量的扩张,即新质要素在数量上迅速扩大,直至新质完全代替旧质。量变和质变又相互转化。在量变基础上发生的质变,体现和巩固着量变的成果,并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量变、质变,新的量变,质变相互转化和交替,这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普遍规律,即质量互变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