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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16 08:19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面试前资格复审按管理权限,报考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部负责;报考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面试前,市委部、市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籍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注明限招退役士兵的,还需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所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同时要出具由取得学位证书的大学所在省份教育厅认证的《XX省教育厅学位认证报告》。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省委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校委托省委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经省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并加盖辽宁省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毕业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等)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且只递补一次,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向市委部、市人社局,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参加2015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XX岗位面试声明”(以下简称“放弃声明”)的书面材料;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弃声明书面材料不能送达的,可发送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传真件。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对《公告》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报考群部门事业单位的请与市委部联系,报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请与市人社局联系。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统一发布。

  (1)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与报考时一致),参加面试,否则不允许进入考场。

  (2)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违纪处理。

  (4)考生候考期间,不得与候考室以外的任何人员交谈或传递物品,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单位和岗位名称等个人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