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3年院校招生报考指南?
今年全军26所院校计划在我省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765人(物理学科类男生699人、物理学科类女生48人、历史学科类男生15人、历史学科类女生3人)。
院校26所,分别是:国防科技大学(长沙)、陆军工程大学(南京)、陆军步兵学院(南昌)、陆军装甲兵学院(北京),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合肥)、陆军特种作战学院(广州)、陆军边海防学院(西安)、陆军军医大学(重庆)、陆军军事交通学院(天津)、陆军勤务学院(重庆)、海军工程大学(武汉)、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大连)、海军潜艇学院(青岛)、海军航空大学(烟台)、海军军医大学(上海)、空军工程大学(西安)、空军航空大学(长春)、空军预警学院(武汉)、空军军医大学(西安)、火箭军工程大学(西安)、战略支援部队航天工程大学(北京)、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郑州)、武警工程大学(西安)、武警警官学院(成都)、武警特种警察学院(北京)、武警海警学院(宁波)。
以上各院校所在城市为校本部所在地,不同专业学员的不同学阶段,可能会在不同城市的分院(校),详情请查询各院校招生简章或向院校招生办致电咨询。
①普通高中毕业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②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③参加的考核、面试和体检,且结论均为合格。此外,报考对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院校相关专业,报考考生还需参加特殊考核。
①参加考核。有意向报考院校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须高考结束后5日内到所属普通高级中学填写考核表,其他考生可直接到经常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领取填写考核表,参加考核。②填报志愿。高考分数公布后,按省招考办规定时间,考生网上填报提前批次本科院校志愿。③参加军检。7月2日,查询是否具有军检资格;7月3日至7月8日,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④录取。根据省招考办规定时间,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数,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如出现部分院校投档数量不足情况,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①军检资格查询。考生可于2023年7月2日11时,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下同)点击进入“查询中心”,在“2023年高考军检资格名单”栏目中查询本人是否具有参加军检资格以及具备军检资格考生参加军检具体时间和军检点。凡具备军检资格的考生未按时或未到指定军检点参检视为自愿放弃。
②体检初检结果查询。7月7日19时,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点击进入“查询中心”,在“2023年高考军检结果查询”栏目中查询体检结果。
③军检复检结果查询。7月9日17时,参加复检考生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点击进入“查询中心”,在“2023年高考军检结果查询”栏目中查询最终军检结论。
④录取结果查询。7月18日17时,考生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点击进入“查询中心”,在“2023年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果查询”栏目中查询录取情况。
由普通高级中学在高考结束后5日内,有报考院校意愿的毕业生填写考核表,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县(市、区)教育部门将考核对象名单和考核表报送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其他考生可直接到经常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领取填写考核表。县(市、区)兵役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完成考核,并作出考核结论。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辽宁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日,到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领取考核表、面试表。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县人武部应当复议。考核不合格和未经考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检和军招录取。
依据《关于印发〈2023年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军训〔2023〕75号)关于“对于本科招生批次合并的省份,划线类别为一本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之规定,院校在我省招收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在提前本科批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的上线考生中,区分性别、科类,依高考总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数量的3倍或5倍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生对象(女生和历史学科类男生参检人数按计划数量5倍确定;物理学科类男生参检人数按计划数量的3倍确定)。如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部分院校报考生源数量未达到前文所述军检规定倍数时,从已报院校志愿但未纳入该院校军检范围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总体补充。
沈阳市军检点,北部战区总医院和平分院。〔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5号〕。体检时间安排为7月3日至6日面试、体检初检,7月8日为体检复检,并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进行复议。大连市军检点,第967医院(原第210医院)。〔具体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80号〕。体检时间安排为7月3日至5日面试、体检初检,7月8日为体检复检,并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进行复议。具备参检资格考生须按照军检资格查询结果所指定日期早7时前到指定体检点侯检区集合,沈阳体检点侯检区为北部战区总医院和平分院西南门对面封闭区域(沈阳市和平区辽源路14号附近);②大连体检点侯检区为967医院4号楼前停车场。
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核表》(表上内容应填写完整并粘贴好照片)和体检须知要求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考生在高考结束后,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护,严控出省活动,非必要不离市,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检面试点,体检面试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同时随身携带两个独立包装清洁口罩。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与体征的,当日不得参检。
(2)考生军检前一天晚上8时后不要进食,体检当天必须空腹,军检现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家长、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请考生在军检前三日内,保证饮食卫生,做好充分准备。
(3)院校招收学员体检坚持“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未经省招考办确定的参检名单之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其他任何形式的军检均视为无效。体格检查以本次招生军检体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4)体检时,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表、运动健康手环等电子设备,不得携带药品、食品及饮用水进入体检现场;着装选择无金属装饰、轻便简洁的分体式服装;不得佩戴饰品。
(5)体检期间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向体检医院真实反映个人身体状况,凡隐瞒个人真实情况被军校录取后复检退学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6)※※※有相关病史的考生(具体需携带的手术病例详见体检须知),须携带盖有经治医院医疗公章的诊疗(手术、治疗等)病历(由诊疗医院病案室出具),体检现场不接收照片打印版、传真件等非医院直接出具的病历材料。因体检当日未提交相关病历,造成对体检结论发生影响的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负。
(7)进入体检场所后,考生要服从体检医疗机构管理,听从提示、配合完成各项检查;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管理及体检安排的考生,取消军检资格。考生确定全部军检项目检查完毕后,有序离开军检场所。
根据上级规定要求,8个项目检查。①外科。包括身高、体重、身体外表等项目。②内科。包括血压、心脏、肺部、腹部、神经系统、精神类疾病、口吃等项目。③耳鼻喉科。包括耳部、鼻部、喉部、听力和嗅觉等项目。④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部等项目。⑤口腔科。包括口腔、颞颌关节功能等项目进行检查。⑥妇科。对妇科相关项目进行检查。⑦辅助检查。主要进行实验室检查、胸部X射线检查、心电图检查、B超检查等。⑧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项目。
①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小于4.8时,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双眼中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均4.8以上且矫正度数均在600度以下。
②双眼中任何一眼行激光手术(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除外),术后时间在半年以上,手术眼裸眼视力4.8以上,无并发症,且眼底检查正常。
③双眼中任何一眼行激光手术(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除外),术后时间在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且眼底检查正常,但手术眼裸眼视力小于4.8时,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双眼中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均4.8以上且矫正度数均在600度以下。
(3)由于部队涉及特战类岗位(注:体检标准为特种作战岗位合格)、航海类中潜水岗位(注:体检标准为潜水岗位合格)航空类中机降、伞降岗位(注:体检标准为机降、伞降合格)对视力要求较为严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满足上述岗位招生录取条件: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口令调整,考生按照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院校招生体检设立复检组,成员由体检医院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复议复检由体检机构实施,当考生体检结束后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高考军检结果出现“具备复检资格”信息条,可于7月8日参加军检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军检结果。对于客观指标,例如身高、体重、视力、色觉、精神心理检测等项目,以及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例如血压、心率、心电图、血糖等项目,以及体检当日未提交合格病历材料的项目,医院一律不予复检复议,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请参检人员于体检现场确认无误后再行离场。
院校招生面试设立复议组,成员由指定院校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应当场向面试复议组提出复议,复议结果经面试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以复议结论为准。
根据《征集和招录人员考核规定》,县(市、区)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和院校相关人员,对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院校相关专业考生进行走访调查。
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走访调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须慎重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院校相关专业:①考生本人有违背社会公德,有诈骗、盗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严重不良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尚未依法解除的;12周岁以后出国(境)累计6个月以上的。②考生父母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③家庭成员有缠访闹访经历,依法受到处理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家庭成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开除籍、军籍、公职处分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调查处理、侦查、起诉、审判的。④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被剥夺权利的,受到开除籍、军籍、公职处分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调查处理、侦查、起诉、审判的。⑤考生家庭成员、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背景复杂,以及有其他历史问题或现实情况无法查清的。
2023年对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是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共招生63人,涉及28个专业,其中,地理科学(测绘技术与保障)、测绘工程(测绘技术与保障)、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技术与保障)、作战环境工程(测绘技术与保障)4个专业对考生条件无特殊要求外,其余24个专业均要参加特殊审核。
考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体检结论共15种,包括通用标准合格、装甲岗位合格、舰艇岗位合格、潜艇岗位合格、潜水岗位合格、机降岗位合格、伞降岗位合格、特种作战岗位合格、防化岗位合格、油料岗位合格、医疗岗位合格、导弹岗位合格、电子对抗岗位合格、测绘岗位合格、通信导航岗位合格。
在查询体检结论时,①如显示“合格,各岗位合格”;则表示考生具备各军校相关专业录取资格。②如显示“合格,岗位受限:特种作战。”则表示考生不能录取体检标准为特种作战合格的相关专业,但不影响军校其他专业录取资格。③如显示“不合格”,则表示考生各军校相关专业均没有录取资格。④如显示“不合格,具备复检资格”则表示考生具备复检资格,体检最终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考生考核、面试均合格,且体检合格类型达到报考专业体检标准要求,方有被院校录取资格。
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工作,安排在提前批录取,优先于后续批次的地方普通高校录取。对报考院校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后续批次地方高等院校志愿参加录取。因此,报考院校未被录取者并不影响其后续批次进行的其他地方院校录取,实际上是增加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
院校调阅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档案,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10%,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军人子女报考院校的按照《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辽教发〔2013〕72号)执行。省招考办、省军区招生办督促院校招生人员,严格依据政策规定录取考生,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生源不足的院校,由省招考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征集上线且军检合格考生志愿。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寄送考生本人,学籍档案由考生本人于9月15日前寄(带)至各招生院校。
军校招生不是单方行为,而是选拔人才的一部分,报考军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考,并统一录取。目前,我国军校招生工作制度的规范程序、管理程序已非常成熟,有关院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也可以查阅相关院校的招生简章。广大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行事,认真仔细了解军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和程序,千万不要轻信各种“关系”,防止上当受骗,避免“财学两空”。一旦收到诈骗信息或遇到可疑分子,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受到侵害。
具体要注意以下5个方面的细节:一是识破收费骗局。军校招生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有人扬言可花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更多的钱就可以上军校的,或借上军校须缴纳“中介费、赞助费、学杂费”等名目要钱的,其中必定有诈。二是勿信内部指标。假冒军校领导、高级干部、高级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以“内部招生指标”、“计划外招生指标”、“军校扩招”为幌子,是不法分子的惯用手法。军校招生无内部指标,也不可能计划外扩招。三是识别假冒文件。有些不法分子为骗取学生及家长信任,会拿出“高级机关文件”、“录取函”、“录取备忘录”、“特招入伍批准证书”、“入学批准书”等材料,这些都是伪造的,千万不要相信。院校录取通知均按规定通过邮局寄给考生。四是注意招生时间。在全国高考招生工作中,军校录取早于普通高校。如果有人在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还在所谓军校招生的,应是假军校假招生。五是查看招生场所。从2003年起,军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由各省招生办与有关院校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而不法分子的所谓军校招生,场地往往设在居民楼、招待所或商用写字楼进行,通常要在学生或家长交了钱款后,才被允许进入“招生场所”。遇有上述情况,考生和家长应及时向当地招生部门、省军区招生部门和有关院校反映,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北部战区总医院、第967医院今年继续承接地方青年考学体检工作。为了确保体检顺利进行,结合季节性卫生防病防控要求,现将体检须知明确如下:
1.外科手术病历复印件(如骨折、骨折复位、胸腔、腹腔、腋臭、静脉曲张、疥疮、痔疮、肛瘘、泌尿系统、耳鼻喉及颌面口腔、斜颈等进行过任何手术、外科治疗、取出治疗手术固定耗材(钛板、固定钉等)手术病历的均要提供病历复印件)。
4.内科部分治愈疾病病历复印件(心脏射频消融术、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前列腺炎、单纯性缺铁性贫血、巨幼细胞贫血、过敏性紫癜、亚急性甲状腺炎、轻型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已治愈疾病等病历复印件)。
5.传染病治愈疾病病历(急性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急性乙型、丙型、丁型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浅表淋巴结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腹膜炎、结核性脑膜炎,细菌性立即、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副伤寒、沙门菌肠炎,布鲁菌病、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丝虫病、腺病毒感染、诺如病毒感染,其他已治愈且病原体被清除的传染病)。
6.专科明确无需手术、治疗(甲状腺、乳腺、眼、耳、鼻、喉、口腔等肿瘤或囊肿;斜颈;),且无不适症状的专科诊疗证明(门诊或住院病历)。
7.口腔矫正(固定或隐形矫治器)治疗完成病历(内容包含治疗情况及预计治疗完成时间,需治疗医院医生手写签字,同时加盖治疗医院公章)。
8.“1-6”条中病历复印件应由手术或诊疗医院直接出具,并加盖其医院的公章。
9.以上材料须体检当日参检对象携带入场,体检现场不接收以上材料照片打印版、传真件等非医院直接出具的病历材料,体检当日因未提交相关病历的影响体检结论的,自行负责。
体检当日着分体式简洁服装,不得佩戴任何饰品。参检对象一律不得携带手机、电话手表、蓝牙耳机、录像摄像类电子通讯等设备入内,体检现场全程录音录像,违反者直接判定体检不合格。
体格检查评判标准和实施方法程序,按照《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军后卫〔2023〕116号),标准解读详见人才网(,首页-政策制度-后保部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就《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院校招生体检设立复检组,成员由体检医院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复议复检由体检机构实施,当考生体检结束后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高考军检结果出现“不合格,具备复检资格”信息条,可于7月8日参加军检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军检结果。
对于客观指标,例如身高、体重、视力、色觉、精神心理检测等项目,以及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例如血压、心率、心电图、血糖等项目,医院一律不予复检复议,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请参检人员于体检现场确认无误后再行离场。
体检过程中,参检对象的个人衣物不得随意堆放,服从引导人员指令,听从提示、配合完成各项检查。体检全程严禁脱离编组队伍擅自行动,或离开体检区域,确定全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集中有序离开体检场所。
医院将依据季节性卫生防病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参检人员应在体检期间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对于拒不服从现场管理要求、拒不配合防控检查管理的参检人员,直接取消其体检资格。
1.体检前一天晚餐,请勿食用高脂、油腻及血性食物,不得饮酒,晚十点后尽量避免进食,减少饮水。
2.运动锻练和激烈体力活动影响到许多血液化验项目的检测结果,建议体检前三天起保持常态活动量,避免剧烈活动。
3.体检当日抽血、留尿检查前禁食禁水,腹部彩超前禁食,可少量饮水。女性参检对象因行膀胱及妇科超声检查,要憋尿保持膀胱充盈,确保超声检查准确性。
5.为了体检结果的准确和主检结论的完整,本人既往病史和现患疾病应在检查时详细告诉查体医师。
6.放射线检查时,身上不得佩戴金属类饰物,不得携带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
7.体检期间遇个人特殊情况的(如女性生理期、放射线禁忌、晕针、晕血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上报引导人员。
8.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参检对象持导检单至出口,配合引导人员完成项目核对,确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提交导检单按组别统一离场。如发现漏检,及时告知引导人员开展补检。